山西匠秀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西安市碑林区财政局 2024-06-27 00:00:00


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SXJTZB-ZC-JT20240410

二、项目名称:

学生餐厅厨房装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匠秀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县北张户村

       被投诉人:陕西嘉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五路与明光路十字东北角天朗经开中心10楼11002室

       被投诉人:西安市第26中太乙分校

       地址:太乙路148号

      相关供应商:陕西诚意厨房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兴庆路5号

四、基本情况

       2024年6月3日,本机关受理“西安市第 26 中太乙分校学生餐厅厨房装备采购项目”投诉。投诉事项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陕西嘉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评审专家徐雯、 吕雪涛、张宏社(采购人代表) 的质疑回复不符合事实依据,前后矛盾。陕西诚意厨房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未达到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实质响应,声明函为虚假材料。该项目的评审专家徐雯、 吕雪涛、张宏社(采购人代表)存在徇私舞弊、恶意排除合格供应商。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向被投诉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西安市第 26 中太乙分校进行调查,并于2024年6月7日向原论证专家调查取证,现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查,本项目的质疑答复符合要求,且参数满足三家以上制造商产品,不构成排他性、指向性。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人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西安市碑林区财政局

2024 年 0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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